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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财政部、发改委:铁路机车驾照考试要“明白”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6  浏览次数:1158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日对外公布了审核后的国家铁路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要求,明确国家铁路局应严格照此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次发布国家铁路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之举。

  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铁路局在组织铁路机车车辆(含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资格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两部门提出,国家铁路局收取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费应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取的费用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国家铁路局组织实施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考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

  两部门要求,国家铁路局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免或缓征收费等行为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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